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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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湘科发〔2017〕125号

各市州科技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25号)精神,推进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增效,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对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使之成为县域农业经济发展的战略平台。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7月29日至9月4日。

二、申报条件

  按照《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推荐。申报园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是县市(区)及以上的政府机构,园区建设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成立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组建具有一定独立行政级别和一定行政职能编制的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园区建设与管理中的行政职能。

  2.园区视实际条件,组建或明确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管理公司,以市场机制管理园区发展。

  3.园区建设要符合全省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并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4.围绕全省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按照“各具特色、突出优势”的总体布局,核心区主导产业应以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为主。

  5.申报园区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通过“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的模式,对本县市(区)形成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核心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示范区范围要明确,具体到本级行政区域内相对集中的区域或企业,示范区必须与核心区有明确的科技示范联动机制,要明确示范区承接技术的来源、应用以及规模,与主导产业相关的示范区周边地区为辐射区。

  6.申报园区应具备一定的规模,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000亩,示范区面积不少于5000亩。核心区内有2个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有1个以上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2个以上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区内有3个以上的市级农业产业化企业和3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核心区内年均研发经费占园区内生产总值的2.8%以上,开发重点新产品、申请专利、地方标准、行业品牌共10个以上。贫困县申报条件可酌情放宽。

  7.申报园区须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和协同创新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型农业企业、科技人才(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等)和“星创天地”,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农村农业科技信息化条件和科技服务体系。

三、申报程序

  1.园区建设单位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向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园区所在地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对拟申报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进行初评、筛选。符合条件者报市、州人民政府审定后,经市、州人民政府报送园区管理办公室。

  3. 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省科技厅联合省农委、省林业厅通过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评审和择优筛选,最终确定本批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名单。

四、申报材料

  1.园区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推荐函;

  2.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

  3.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4.其他有关附件材料。

五、其他事项

  请各市州科技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10份由归口市科技局统一报送科技厅农村处。现场考察和专家答辩论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伍麟   0731-88988837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7月28日

   

附件1: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格式.doc
   附件2: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doc

 

http://www.hnst.gov.cn/xxgk/tzgg/tzgg/201708/t20170803_4325683.html

发布者:zhaoshang   点击数:988   发布时间:2017-08-04 15:13:28   更新时间:2017-08-04 15: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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