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服务业快速发展,更好地发挥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市政府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株洲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度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落实近年来市政府已出台促进服务业相关行业发展的政策、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新增服务企业、新引进服务业企业、重大会展活动、医养结合示范、中小服务业企业引导等方面,具体支持企业及项目类型或事项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1、落实政策。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市政府已出台的服务业行业支持政策牵头组织申报。
2、骨干龙头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投资、税收、销售收入、安排就业等综合考虑提出具体企业名单,原则上每个行业不超过3家企业。涉及的行业包括批发零售和餐饮、科技服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含住宿)、营利性养老服务,分别由市商务粮食局、食药监局、科技局、发改委、经金办、经信委、文体广新局、旅游外侨局、民政局负责。
3、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研发、设计、信息、节能环保、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平台及行业服务业好的中介机构或行业协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原则上每个行业不超过2个。
4、服务业集聚区、中小服务业企业引导。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申报。其中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支持服务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和管理服务机构,中小服务企业引导重点支持市场前景广、成长性好、示范带动性强的项目建设。
5、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招商引资新引进服务业企业。分别由市统计局、市商粮局负责提供具体名单。
6、重大会展活动。由市商务粮食局负责提供举办全市性的大型会展活动单位名单,支持项目由市政府确定。
7、医养结合示范。由市卫计委负责组织申报,重点支持全市医养结合示范性、带动性强的项目,数量不超过5家。
8、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协会和行业中介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认定。
三、申报要求
1、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企业和项目申报工作,对上报资料真实性要加强把关,认真核实,必要时要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2、申报需提供以下纸质资料:
(1)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介绍、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申请支持的理由、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上年度会计报表(今年新注册的除外)。
(5)其他与项目申报相关的证明材料,申报资料在首页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3、优先支持市场前景好、示范带动强、税收贡献大、安置就业多的企业或项目,原则上同一企业或项目不重复支持。
4、请各行业主管部门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附汇总表及相关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发改委财政金融贸易与服务业科、市财政局外经科,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汇总评审后,报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审定。
市发改委联系人:肖科 联系电话:28686335
市财政局联系人:吴凤珠 联系电话:28681213
附件:/UpFiles/ArticleUpload/株发改发〔2017〕205号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附件.xls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株洲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4日
http://www.zzczj.gov.cn/Czgk.aspx?id=2&sel=5&iid=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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