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全力推动株洲·中国动力谷建设,努力把中国动力谷自主创新园建设成为集聚高层次人才、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端服务业、营造高品质人居环境的人才发展示范基地。贯彻落实省、市、区支持企业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实施导师服务制度,加强企业培育工作。
试行创新创业导师服务制,由园区出资,根据园区各企业自身发展情况,聘请知名教授、行业专家等知识型导师开展企业咨询、技术指导等活动;聘请相关行业领军人物、企业高管等市场型导师开展市场对接、企业培训;聘请风险投资人、创业合伙人等资源型导师开展资源对接、股权投资等活动,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选择导师。
第二条 鼓励企业对外交流,补贴宣传推介费用。
鼓励园区企业“走出去”,参加技术交流、产品展示等行业交流活动,按照活动费(不包括人员差旅费)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00元;支持企业“请进来”,为园区企业提供众创公寓、青年公寓,满足企业开展人才交流、技术交流等活动所产生的招待性用房需求,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享有30次免费入住机会(1晚/间为1次)。
第三条 补贴科技中介费用,支持企业购买服务。
试行园区创新券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组织技术交流培训,购买法律、会计、税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服务,开展企业战略咨询、产品及技术检验检测等活动给予支持,按照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贴;科技型中小企业落户园区,对其工商注册代理服务费用进行全额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第四条 开展品牌专场招聘,吸引创新创业人才。
联合智联招聘、猎聘网、前程无忧等大型人才招聘平台,根据园区企业需求情况订制中国动力谷自主创新园企业人才招聘方案,个性化解决园区企业用人需求;与省内外知名高校开展合作,针对园区企业需求,开展中国动力谷自主创新园校园专场招聘,多渠道引进园区亟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 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标准化票据融资服务。
为缓解园区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由合作银行协助株洲动力谷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高效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服务。
第六条 关注企业人才健康,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加强与优质医疗机构合作,建立人才医疗“绿色通道”。每年赠予园区企业负责人、技术带头人一份健康体检套餐,每家企业限两人。
第七条 奖励企业发展成果,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设立企业发展成果奖,制定评分体系,按照经营业绩、知识产权、研发投入、荣誉资质四类指标对园区入驻企业每年发展成果进行评分。根据企业综合评分排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动力谷自主创新园创新发展政策七条》要求,我中心决定组织实施相关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申报总则
1. 本政策由株洲高新区动力谷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湖南高科园创企业管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
2.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中国动力谷自主创新园(含研发中心、加速器、创意独栋)范围内的入驻企业,企业申报时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需在中国动力谷自主创新园内。
(2)正式开展研发、生产等运营工作的企业方可申报以上各项政策,未完成装修或未正式运营的企业不在申请范围内。
(3)园区内小微创业团队(新动力众创空间、汽车博览园众创空间、园创空间内入驻企业)暂不包含于第五条政策申请范围。申请其他政策需以空间为主体报送,一个空间记作一个名额。
3. 本政策试行一年。
二、政策申报资料
(一)申报第一条政策请提交以下资料: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第二条政策请提交以下资料:
1.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 活动通知或活动方案、活动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入住众创公寓、青年公寓的人员信息、参会相关附件。(审批通过后,当日有空房即可免费入住)
(三)申报第三条政策请提交以下资料:
1.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 业务合同、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附件。
(四)申报第四条政策请提交以下资料:
1.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招聘岗位需求信息及相关附件。
(五)申报第五条政策请提交以下资料:
1.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权利质押合同(与株洲动力谷创新创业投资有限管理责任公司签订);
3. 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及相关业务凭证(商业合同及商业发票等)。
(六)申报第六条政策请提交以下资料:
1.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负责人、技术带头人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申报第七条政策请提交以下资料:
1.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 年度审计报告;
3. 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国税纳税证明、地税纳税证明;
5. 高企认定证书、行业标准制定文件、其他荣誉证书及相关附件。
三、申报受理说明
(一)适用于除第五条外的政策:
1. 受理单位:一站式服务中心。
2. 受理时间:分批受理。
3. 咨询电话:0731—22331676。
4. 受理地点:中国动力谷自主创新园白领公寓4栋一楼
(二)适用于第五条政策:
1. 受理单位:株洲动力谷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受理时间:分批受理。
3. 咨询电话:0731—22590311。
4. 受理地点:中国动力谷自主创新园动力谷大厦610动力谷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平台发展部。
四、审批程序
(一)适用于除第五条外的政策:
1、申请人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申请表及准备相关附件材料;
2、提交申请材料至一站式服务中心,由湖南高科园创企业管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初审;
3、株洲高新区动力谷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4、株洲高新区动力谷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湖南高科园创企业管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5、通过公示后,由湖南高科园创企业管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示文件具体执行。
(二)适用于第五条政策1、企业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及准备相关资料;
2、企业向动力谷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动力谷创投)提交申请表,双方签订《票据收益权转让合同》;
3、动力谷创投与合作银行签订《票据资产服务合同》和《国内贸易金融业务交易委托申请书》,明确合作银行为票据资产质押代理质权人和业务办理受托方;
4、企业向合作银行提交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及相关业务凭证,并与合作银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合作银行代动力谷创投接受园区企业的票据质押;
5、合作银行对银行承兑汇票和相关业务凭证审核,审核通过后合作银行通知动力谷创投将贴现资金打到指定的业务托管账户,再由银行将贴现资金拨付给园区企业。
附表1:中国动力谷自主创新园创新发展政策申请表
申报资助事项(一项一报):
申报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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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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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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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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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登记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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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登记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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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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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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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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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按照申报条件逐条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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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清单(按照申报材料逐条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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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栏目由申报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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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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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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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企业发展成果奖评分标准
附表2:企业发展成果奖评分标准
企业发展成果奖针对企业上一年度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得分60分以上的企业根据分数排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评分办法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项目 |
计分标准 |
分值 |
经营业绩 |
近3年成立的企业,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记10分,每增加100万加1分,最高可记20分 |
20分 |
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记10分,每增加500万加2分,最高可记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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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成立的企业,实缴税收50万元以上记5分,每增加50万加1分,最高可记1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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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实缴税收200万元以上记5分,每增加50万加1分,最高可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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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
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每件记10分、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记5分,最高可记20分 |
20分 |
获得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外观专利等知识产权每件记1分,最高可记1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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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外观专利等知识产权每件记0.5分,最高可记1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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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 |
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3%记5分,每增加1%加5分,最高可记15分 |
15分 |
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大于100万记5分,每增加200万加5分,最高可记15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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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资质 (加分项) |
企业当年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每项分别加1分、3分、5分,最高可加20分 |
20分 |
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制定加5分 |
5分 |
|
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3分 |
5分 |
服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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撩园商户APP |
客服电话:17507417477 |